规划方案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对策
5.2 规划方案的综合评述和推荐
5.3 规划的结论性意见与建议
6 监测与跟踪评价
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
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完成验收;第七,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保验收
然后企业根据批复意见做出相应的整改,整改后工厂自己或者找第三方做环评竣工验收,在之后去盖章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