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白城农田复垦方案,哈萨克农田复垦方案,农田复垦方案 |
面向地区 |
全国 |
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复垦义务人应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复垦资金监管协议执行情况,将作为土地复垦义务人获取从事生产建设活动资格的必要依据。
在下一阶段土地复垦计划通过备案后,应该及时根据阶段土地复垦的计划续签下一阶段的土地复垦资金监管协议。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中的前期工作包括资料收集、野外调研、样品检测以及公众调查。在进行野外调查时,应采集相应的影像、图片资料,并做文字记录。
资料收集。收集复垦区及周边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现状与权属、项目基本情况等与土地复垦有关的资料。
对复垦区已损毁未复垦的土地,应查清损毁范围、程度与面积;对复垦区已损毁已复垦的土地,应调查复垦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和措施、以及复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