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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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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依据和形式等不够具体,影响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主体
内容、程序和效力等不够明确,规划编制、审批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之间缺乏有效的制约,需要进一步规范;四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如何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条例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对此,条例明确规划编制机关是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主体,并从评价的内容、依据、具体形式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此,条例从审查的主体、内容、程序及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其次,在审查的内容和程序上,
为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对策、措施落到实处,条例建立了区域限批制度,规定规划实施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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